【湖北中医师承细则】
为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师承教育的意见》及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基本原则
1、遵循中医理论体系,传承经典医籍,注重实践技能培养。
2、坚持师承与师承相结合,强化师承教育在中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
3、鼓励创新,提倡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4、加强师承教育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师承教育对象
1、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在职中医师。
2、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在职中医师。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中医师。
4、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非在职中医师。
1、学习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学习历代名医医案、医论、医话等文献资料。
3、学习中医临床诊疗技术、针灸推拿等操作技能。
4、学习中药学、方剂学、药理学等相关知识。
5、学习中医临床思维方法、辨证论治原则等。
6、学习中医文化、历史、哲学等。
师承教育方式
1、师带徒:由资深中医师担任导师,对徒弟进行一对一指导。
2、小组教学:组织多个徒弟共同参与,形成学习小组,互帮互助。
3、自学与讨论:鼓励徒弟自主学习,定期组织讨论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4、实践操作:安排徒弟参与临床实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5、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临床思维能力和诊疗水平。
师承教育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临床思维等方面。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口试、实操考核等多种方式。
3、考核标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师承教育标准执行。
4、考核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5、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师承教育。
师承教育管理
1、建立师承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师承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考核等。
2、加强对师承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定期组织师承教育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
4、鼓励和支持优秀师承人才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提高其学术影响力。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