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公证格式
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事项
1、确认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被继承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关系,并确认甲方对乙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证明甲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从乙方处继承了相应的遗产。
3、证明甲方在继承过程中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公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需要分别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公证程序
1、甲方应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死亡证明或遗嘱副本;
- 甲乙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员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3、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结果通知公证员。
4、公证员根据核实结果,出具公证书。
1、确认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关系。
2、确认甲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从乙方处继承了相应的遗产。
3、证明甲方在继承过程中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公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公证费:按被继承人遗产总额的0.5%收取。
2、其他相关费用:如鉴定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公证声明
1、甲方声明:本公证文书所记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伪造或篡改之处。
2、甲方保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4、甲方同意接受公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公证机构开展工作。
公证日期
公证日期:[公证机构填写的公证日期]
公证机构名称
公证机构名称:[公证机构名称]
公证员签名
公证员签名:[公证员签名]
十一、公证机构印章
公证机构印章:
十二、公证机构地址
公证机构地址:[公证机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