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师承规则
总则
1、本规则适用于福建省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及中医教育、研究、管理的专业人员。
2、中医执业医师应遵守本规则,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知识与技能,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3、师承人员应尊重师傅,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学好问,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4、师承人员在继承传统中医学术的同时,应结合现代医学发展,创新治疗方法,提高治疗效果。
师承条件
1、年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其他学科背景。
3、资质:具备相应的中医执业资格,如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等。
4、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中医临床工作的要求,如能承受长时间的站立、行走等体力劳动。
师承程序
1、申请:有意愿从事中医师承的人员,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师承条件。
3、选拔: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参加选拔考试,以考察其中医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4、签约:选拔合格的申请人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学习: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师承人员开始学习中医知识与技能,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等。
6、考核:定期对师承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7、毕业:通过全面考核的师承人员,可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成为正式的中医医生。
师承权利与义务
1、权利:师承人员有权获得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参与临床实践,获取职业晋升机会等。
2、义务:师承人员应尊重指导老师,遵守师承合同规定,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3、责任:师承人员应对自己的学习和行为负责,确保其学习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师承管理
1、医疗机构应对师承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其学习效果和职业素养。
2、指导老师应对师承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师承合同要求进行学习和实践。
3、师承人员应积极参与医疗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4、医疗机构和指导老师应为师承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安排实习、推荐就业机会等。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修订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