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规定】
目的
为了规范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证书规定。
适用范围
本证书适用于在凯里市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4、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知识;
5、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技能。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企业或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参加由当地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
4、培训合格后,申请人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5、当地消防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凯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证件有效期
《凯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持证人需重新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件。
证件变更与注销
1、持证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工作单位的,应将新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2、证件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并提供有效证明,经核实后予以补发;
3、证件过期或失效的,持证人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或注销手续。
证件管理
1、《凯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3、持证人在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证件,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4、持证人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违规处理
1、持证人违反本证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消防工作或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由当地消防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持证人伪造、变造或使用假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本证书规定的解释权归当地消防部门所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证书规定将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