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证是由中国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中国应急管理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员证是中国应急管理部为表彰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而设立的一种荣誉证书。
持有应急救援员证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应急救援工作;
4、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应急救援证书;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持有应急救援员证的人员可以在以下领域从事应急救援工作:
1、火灾救援:参与火灾现场的扑救、搜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等工作;
2、地震救援:参与地震灾害现场的救援、搜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等工作;
3、洪水救援:参与洪水灾害现场的救援、搜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等工作;
4、交通事故救援:参与交通事故现场的救援、搜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等工作;
5、其他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持有应急救援员证的人员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2、保持冷静,迅速判断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3、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伤害;
4、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救援任务;
5、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考核和评估。
持有应急救援员证的人员在获得证书后,还需要继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应急救援需求,他们还需要关注国家关于应急救援的最新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