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证发放标准文件
为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与考核,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文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队伍等。
申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3、有固定的应急救援场所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4、有经过专业培训且具备相应技能的应急救援人员;
5、有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6、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申领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
3、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4、应急救援人员名单、资质证明、培训记录;
5、应急救援装备清单及维护记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应急救援证申领申请;
2、审核评估: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3、培训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
4、颁发证书: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应急救援证。
申领要求
1、申领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申领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申领人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4、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应急救援证发放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如遇法律法规变化或政策调整,以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