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救援通行证
尊敬的市民:
为了确保道路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道路救援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现就办理《济南市道路救援通行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从事道路救援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2、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具备相应的救援设备、人员和资金;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申请流程
1、企业或单位向所在区县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的资质、设备、人员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济南市道路救援通行证》;
5、申请人持通行证到指定地点领取。
使用范围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救援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2、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的人员;
3、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
1、申请《济南市道路救援通行证》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伪造、变造或转让;
2、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4、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通行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XXX-XXXXXXXX
2、地址:济南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3、邮箱:XXX@XXX。
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