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道路救援通行证
尊敬的宜昌市民:
为了规范道路救援服务,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就办理宜昌市道路救援通行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2、有固定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点在宜昌市范围内;
3、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自愿承担宜昌市道路救援服务的义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
4、填写《宜昌市道路救援通行证申请表》;
5、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宜昌市道路救援通行证》。
使用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需要紧急救助的车辆;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停放的车辆;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救援服务站接受道路救援服务的车辆。
注意事项
1、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道路救援通行证;
2、使用道路救援通行证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行驶;
3、道路救援通行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如发现道路救援通行证被他人冒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监督管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救援通行证的发放和管理;
2、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个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XXX-XXXX-XXXXX
2、投诉电话:XXX-XXXX-XXXXX
3、监督电话:XXX-XXXX-XXXXX
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