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救援通行证
尊敬的救援人员:
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救援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山西省政府特制定此《山西救援通行证》制度,本通行证旨在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以保障其在执行救援任务时能够畅通无阻。
通行证的发放对象
持有本通行证的救援人员包括:
1、公安消防部队;
2、武警部队;
3、军队救援部队;
4、社会救援力量;
5、其他依法设立的应急救援组织。
通行证的申请与发放
1、救援人员需向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救援任务说明等。
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救援人员将获得通行证。
3、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1、救援人员在使用通行证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救援任务或扩大救援范围。
2、救援人员应妥善保管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救援人员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应主动出示通行证,以便相关部门查验。
4、对于违反通行证使用规定的救援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行证的续期与管理
1、救援人员应在通行证到期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期。
2、续期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救援任务记录、个人表现评价等。
3、续期的通行证有效期与原通行证相同,但不得超过两年。
4、续期过程中,救援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信息。
通行证的遗失与补办
1、若救援人员不慎遗失通行证,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
2、原发证机关核实情况后,将为救援人员补办新的通行证。
3、补办过程中,救援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遗失证明、新身份证明等。
通行证的监督与管理
1、公安机关负责对通行证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社会各界可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对违反通行证使用规定的救援人员进行举报。
3、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救援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附则
本《山西救援通行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