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欧水木)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日前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此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等情形的,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同时,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下一步,广西将尽快启动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