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赵昌吉)因索要“保护费”未得逞,遂将目标转向被害人的香蕉,75株香蕉惨遭毒手。近日,隆安县法院开庭宣判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鹏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18日晚,黄某鹏和黄某书(在逃,另案处理)窜至隆安县丁当镇某香蕉基地内,向该基地股东陆某索要“保护费”1500元。因索要“保护费”未得逞,两人商议决定到陆某的香蕉基地内盗砍香蕉拿去卖。9月27日晚,两人带上镰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陆某的香蕉基地内,砍下75株香蕉,将75弓香蕉分割用纸箱装好盗走,由黄某鹏负责拿去销赃。经鉴定,两人盗窃的75株香蕉价格为8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害人陆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250元,亦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