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价格不能随便涨,安排购物店需标明具体购物场所;俱乐部、车友会不得招徕旅游……新修订后的《广西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对网络旅游、高风险旅游项目、俱乐部组织旅游等进行了规范,让消费者出门旅游更舒心。
俱乐部车友会不能随意招徕旅游
“AA制”“非营利”……近年来,一些组织和个人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为名,招徕市民外出旅游,可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参加旅游者往往投诉无门。
为了确保游客出游安全,新条例第四十条则明确规定:“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随着自助游、自由行越来越火,不少市民喜欢通过网络订机票、酒店和景点门票。而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消费者和旅游电商之间的纠纷也愈发凸显。对此,新条例增加了对网络旅游电商的监管规定, 即要求网络旅游经营者必须取得资质,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涉及由其他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许可证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另外,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平台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消费纠纷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者解决消费纠纷。
广西师范大学旅游经济学博士张燕说,新版条例出台之后,净化了网络旅游的环境,有利于保障游客的权益。
安排购物店要和游客签订合同
市民李女士近期去四川旅游,买了几千元的银饰品,回来后却发现银饰品质量不过关。而这些购物店并不在行程范围内。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符合下列规定:
合理安排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不得影响其行程;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安排的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已经向社会公众开放;事先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旅游者拒绝接受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项目为由,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对此,南宁某旅行社计调吴涛说,将旅游购物点的具体名称、场所写进合同里,可以有效防止个别导游为了一己私利将游客带进不正规的购物店,维护了旅行社的声誉。而对于游客来说,也保证了游览的质量。
高风险旅游项目明确监管部门
当前,从事漂流、攀岩、潜水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很多,而监管职责没有明确,容易造成监管缺位,产生安全隐患。
据悉,新条例明确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攀岩、潜水等体育旅游的,将由体育部门监管;利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旅游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利用实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直升机、滑翔机、载客自由气球、载客飞艇等进行航空旅游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监管;在通航水域利用游船、游艇、排筏等进行水上旅游的,其交通安全由海事部门监管等。
景区门票需公示且不可随意涨价
门票乱涨价现象时有发生,新条例对此做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拟制定或者提高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门票价格提高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价格市场秩序。
此外,景区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景区因出现停业、歇业、举办重大活动、场地出租、施工等影响旅游者正常旅游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黄金周需向社会公布最大承载量
每逢小长假和“十一”等黄金周,各大景区游客蜂拥而至,极易引发踩踏及旅游安全事故。新条例对此做了相关规定,要求景区科学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待游客的标准。而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由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景区其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由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核定。
景区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发布接待旅游者承载量的信息。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80%时,景区经营者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警示,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接待旅游者数量。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接待旅游者承载量情况进行监督。
另外,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审批机关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旅游者有旅游权但要履行义务
随地吐痰、当众脱鞋、不遵守公共秩序,个别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杜绝外出旅游不文明?据悉,新条例明确了旅游者权利、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时享有知悉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经营者等权利。
同时,旅游者应当履行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出现随地吐痰、喧哗吵闹、乱扔废弃物、乱刻乱划等不文明旅游行为;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等六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