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2名科级干部因严重问题违纪被开除党籍】
柳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常务副主任何贤安收受贿赂问题。
2015年至2016年,何贤安在担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何贤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刘成收受贿赂问题。
2011年至2016年间,刘成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刘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柳江县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柳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天文。
2、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国健。
3、柳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覃辽。
【融水县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案例】
红水乡良双村整调屯原小组长潘志成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3至2015年期间,潘志成在本户已领取2015年度农村低保金的情况下,又违规领取其他农户的低保金5600元作为屯小组长统筹金,潘志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和睦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危改办原主任王瑞珩违规收受危房改造对象“好处费”问题。
2009年至2012年期间,王瑞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危房改造对象“好处费”共9000元,王瑞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违规收取的“好处费”退还给危房改造对象。
【柳城县通报一起违纪问题】
柳城县凤山镇原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韦艳华挤占生活救助款问题。
2015年底至2016年1月,韦艳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凤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报账员的期间,虚开临时救济单用于支付运输、卸车搬运费用,擅自扩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支出范围,挤占生活救助款,违反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县监察局给予韦艳华警告处分。
来源:柳州纪检监察、柳江县纪委 、融水县纪委、柳城县纪委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