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报热线2821100接到退休人员反映,8月份养老金少了几十元。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得到的答复是这与我市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有关。
我市的独生子女费是由市卫计委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由市社保局代发的。此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退休人员每月发放的养老金中,均含有独生子女费。本月出现养老金与以往有差别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养老金与独生子女费进行了剥离。本次调整主要涉及2007年5月以前退休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退休后享受增加待遇,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发放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
为何这部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呢?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2007年5月以前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算。根据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要求,从2007年5月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其退休时退休金5%的比例计算。现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与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人员名单比对后,经核实有部分2007年5月以前退休的的企业退休人员存在独生子女费多发或者少发的情况。市社保局和市卫计委进一步核实后,在今年7月底对存在有差额的退休人员进行了一次性补发或补扣。
此外,为了保证独生子女费发放的准确性,从今年8月份开始,2007年5月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按月随养老金发放,改为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相关部门同时提醒,凡是养老金是由市社保局发放,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退休人员,如果不在这次调整名单中或有遗漏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城区卫计局登记,再由各城区卫计局核准后统一报市社保局进行核实。(记者 杨贝贝 通讯员 梁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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