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检察院把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界定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重点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办案中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侦查取证行为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违法撤案等侦查活动的监督。自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至今,该县检察机关共纠正侦查违法行为5次,纠正漏捕23人,立案监督案件8件8人。
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该检察院建立疑难、复杂案件驻所检察官预审制度,驻所检察官随时接受办案民警直接咨询,通过捕前阅卷、听取办案民警汇报案情、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截至目前,该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疑难复杂案件28次。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派出所报捕案件的不捕率明显下降。
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公、检两部门共同制作信息共享的案件登记台账,建立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信息通报制度,对执法办案数据、立案、撤案情况、侦查执法问题和典型案例等信息相互通报。有效地拓宽了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同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公诉、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以及驻看守所检察室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中的问题,强化监督。
该检察院强化交流,定期召开驻所检察官与乡镇派出所联席会议,与一线办案民警进行交流,驻所检察官对派出所办案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成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听取派出所意见建议,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指导派出所办案。
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为检警联络提供新平台,既能延伸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促进侦查机关办案更文明规范化,又能与侦查机关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共建平安昭平。 (刘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