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月25日电 (王权力 赵波)广西贺州的陈某旗谎称自家狗被过往车辆碾死,连续对驾车司机进行敲诈赔偿。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某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某旗独自驾驶摩托车到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附近的国道线(梧八公路)、省道线(信怀公路)路段,事先将一具死狗丢在路边,然后拦停过往货车,以自己的狗被货车撞死为由,向过往货车司机强行索取财物。
其中:2015年7月11日,敲诈被害人韦某飞100元未果;7月23日敲诈被害人陈某强110元;8月初,敲诈被害人曾某建300元;8月下旬,敲诈被害人王某湖130元;9月3日,敲诈被害人李某250元;9月4日,敲诈被害人黄某青时被贺州市公安局信都派出所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