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的富川金子岭、蚊帐岭风电项目建设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该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发展意义非凡,作用不可估量。但由于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在施工中存在林地审批范围与实际施工范围不相符,导致富川瑶族自治县天堂岭林场范围内的40公顷林地被占用,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认为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破坏生态环境,集体向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上访,进而引发群体事件。
该县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提前介入,在指导森林公安调查取证的同时,组成检察院调解工作组赴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在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今后的发展规划和目前面临的严峻问题的介绍后,调解工作组人员从情、理、法方面展开调解,详细分析该案件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并对公司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运营提出了检察建议。同时,调解工作组走访工程项目建设所在的村委会村民和会见村民代表,当地村民在听取了调解工作组人员的释法说理后,对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该公司从轻处理。同时,当地村民也表示支持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风力电力项目的建设,支持家乡的无污染资源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发展。
鉴于华能新能源广西分公司一贯表现良好,是个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央企,其行为也得到了村民的谅解。由于该公司的行为没造成其他严重影响,该县检察院请示贺州市检察院后遂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世雨 罗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