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复失信行为 据悉,“黑名单”的信息采集,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管理期限等。 经审核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信息,由自治区住建厅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至“信用中国(广西)”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一年内未再次发生符合纳入“黑名单”情形行为,可由原纳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上榜者将被重点监管 进入“黑名单”后,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据了解,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实施多项监管措施: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重罚;不得纳入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进行重点审查;招标人可对被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予以限制等。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主管部门还会将有关情形通报其所在单位。 自治区住建厅表示,对应纳入“黑名单”而未纳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