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看见路边的车没有防盗锁,平乐一男子就用工具把车偷了。可是,他跟买车的人没谈拢价钱,车还没转手自己就被抓了。近日,记者从平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了。
李洋(化名)是平乐人,曾因盗窃在广东先后被判过两次刑,去年3月才被释放。
去年11月的一天凌晨,李洋在平乐县城闲逛,走到安良街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没有防盗锁。李洋左右张望一番,掏出随身携带的“T”字形钥匙,捣鼓几下把驾驶位的车门打开了。随后,他又用“T”字形的钥匙插进小车的电门锁里,启动车子,把车开到一水库旁藏了起来。
过了几天,李洋用相同的方法,在平乐县吉象花园里,偷走了一辆同样没有防盗锁的面包车。
手上有货,李洋开始寻找买家,但因为价钱没谈拢,两辆车一直没卖出去。
就在李洋寻找买家的时候,车主先后报了警。去年11月16日,李洋在阳安乡被民警抓获,他偷来的两辆车在去年年底由警方还给了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李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洋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洋有期徒刑4年,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