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 通讯员胡琴崔戊息)因女友提出分手,灵川一男子为泄愤便欲对其强奸,最终其为自己的报复心态进行买单。昨日,记者从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男子黄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黄某与陈某(女)是男女朋友关系。去年,陈某感觉两人性格不合,便提出与黄某分手,这让黄某很想不通。黄某认为,陈某定是想与他人结婚才与自己断绝关系,于是对陈某怀恨在心。为此,黄某决定对陈某实施报复,以达到其泄愤的目的。
去年5月的一天,根据自己对陈某的了解,黄某提前守候在陈某回家的必经路段。当天下午6时许,当看见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经过时,黄某立刻用自己的小轿车将陈某的小轿车逼停,并进入陈某车的后排座位称要与陈某“谈谈”。其间,黄某与陈某发生争吵。这时,怒火中烧的黄某便强行将陈某的衣服脱光,欲与陈某发生性行为。由于陈某强烈反抗,黄某见状便放弃了强奸行为,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黄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案发后,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