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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鸡年正月初六下午,福利镇枫林路段一辆“大货”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严重车祸。(阳朔交警部门供图)
--桂林晚报 首席记者 沈青
“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这句话并不是老司机们的揶揄,而是交警部门郑重警醒司机朋友们的保命“秘籍”。
农历鸡年春节刚过,321国道临桂宛田路段与省道305线阳朔路段就相继发生交通事故,5人殒命,事故中均涉及“大货”。
另据桂林市安监局上月发布的2016年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去年桂林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全都是“大货”肇事,事故共夺去了12条生命,。
在近年来桂林交通枢纽地位越来越凸显的背景下,涉及载重大货车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如何为这些容易闯祸的大货车系紧安全带,是当前道路安全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1、涉“大货”夺命事故令人心痛
车祸猛于虎!鸡年春节期间,广西发生不少涉“大货”的夺命车祸……
2月4日,鸡年正月初八上午,防城港上思县境内一辆小轿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及车上两乘客全部死亡,大货车司机涉嫌逃逸。
2月2日,农历鸡年正月初六下午,阳朔福利镇枫林路段一辆广东牌越野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越野车上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月8日下午,又一起涉及“大货”的交通事故夺走了两条生命:当天,一辆面包车行驶到321国道宛田老收费站往龙胜方向1公里处时,与一辆对向而来的“大货”相撞,面包车侧翻在路中间,面包车上共有5人,有两人死亡。目前,这两起事故的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但发生在春节期间,这样惨痛的结局不得不让人想起老司机们的话:“珍爱生命,远离‘大货’。”
司机李兴言在阳朔跑旅游多年,他也是当天福利镇枫林车祸的近距离目击者,“遇到‘大货’最好是离远点,不管它是在你前面还是对面,不管你是宝马奔驰还是路虎,在“大货”面前都是浮云。”
这些年,李兴言在桂阳公路和阳朔的其他路段已经多次目击涉及“大货”的事故,“小车撞上它基本吃大亏了,速度快了非死即伤,即便是一些客车也躲着‘大货’走,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就不是一两个人了。”
李兴言所言不虚,2月7日雨夜,一辆搭载52人、从桂林前往深圳的大客车在广贺高速大桂山隧道口路段追尾一辆“大货”。严重受损的客车夹住了司机和副驾上的乘客,多名旅客被困车内,经过消防和交警几个小时的救援,伤员才被全部救出,所幸没有出现重大伤亡。
不仅天天在路上跑的老司机们对“大货”是“敬而远之”,广西和桂林交警部门在官方微博上就多次提醒司机朋友们在路上保持警惕,远离“大货”。
上月,市安监局发布的2016年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去年桂林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夺去了12条生命,肇事的都是“大货”。
另据交管部门的统计,我国交通事故每年死亡超过10万人,占全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居世界各国之首。其中,全国“大货”占机动车保有量比重不到10%,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到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也就是说,至少每年有2.8万人葬身“大货”车轮,平均每小时就有2人死于大货车事故。
“大货”于行车安全的特殊意味,从这些惨烈的事故和冰冷数据中可见一斑。
2、“大货”事故频发原因何在
把“大货”事故频发的原因归结于“大货”本身的安全条件和驾驶员的主观原因并不完全公允,但这确实是不可忽视的隐患。
2016年10月19日凌晨,全州县凤凰镇省道303线发生一起惨烈车祸。湖南道县一家物流公司的兴安籍驾驶员廖某某驾驶一辆湘M重型罐式货车装载水泥,由道县经全州开往桂林。就在经过东壁村路段时,车辆撞上了同方向两辆装有木料的人力斗车,造成推车的10名东壁村村民中4人当场死亡,另有4人受伤。
村民唐修亮在事故中躲过一劫,但他仍对那惊悚一刻心有余悸。“那天我们去为村里的公堂运梁木,按照风俗习惯,梁木从砍下来到放上屋顶不能落地,选的也是吉时。”唐修亮说,“有个货车从我们身后‘呼’地开过来,一瞬间就过去了,我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和我一起在后面推斗车的两个人就不见了。”
唐修亮听到呼救才反应过来,货车一下卷走了8个村民。地上横七竖八躺着老乡,满是血迹,还留下了一道长长的刹车印。
货车司机廖某某当时就傻了眼,喃喃自语:“刚才好黑,刹车都刹不住。”
记者拿到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调查组在报告中认为,这是一起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上路行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在这起事故发生后,廖某某驾驶的“大货”经专业机构检测,制动系统不合格,灯光也不正常,车辆超载更让制动效能进一步下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酿成惨剧。
去年4月1日,泉南高速也发生一起致4人死亡的道路安全事故,一辆仓栅式货车追尾一辆重型半挂车,货车上四名司乘人员全部死亡。调查结论指出,货车不仅超员,还超载、超速,而被追尾的板车同样超载,且车辆还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介绍,这也是“大货”频繁酿成事故的典型原因,一是“大货”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二就是超载。
记者在全州、阳朔等地走访时,一些“大货”司机坦言,他们的车多多少少都会超载超限。开湘M牌照“大货”的司机刘龙云(化名)说:“我的车原本车长只有16米多,但改装以后变成了30米,装货量是原来的三倍。从湖南跑广西,一趟多赚两百块钱左右。一天跑一趟,一个月能多赚六七千元。”
全州交警部门就曾发现过,一些过境“大货”为了多拉快跑,超载50%是常事。这样超负荷高速行驶的货车其动能相当大,面对超强惯性力刹车所能起到的制动作用相对减弱。而危机发生时,货车司机即便提前发现,但因为车辆的惯性而常常是回天乏术。
交警部门还分析,目前国内公路上行驶的载重货车由于挡位多,加挡升挡的过程相当繁琐。因此很多“大货”司机一旦速度提高之后便习惯于维持在这一速度上,除非十分必要,鲜有主动变速或减速的。他们大多通过驾驶经验和技巧去躲避一些障碍物,而换挡制动或刹车减速的方法用的较少。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判断失误,便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另外,靠“多跑”才能挣钱的“大货”司机天天在路上,普遍存在疲劳驾驶,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又成倍增加。
3、“大货”改装市场缺乏监管
为满足对运输利益的追求,滋生了与“大货”有关的一系列“灰色”市场。
在泉南高速公路一处休息区,一位挂赣G牌照的“大货”司机对记者说:“现在的改装车太多了,我可以说,十辆大货有九辆半都改了。”
在各地一些修理厂能够改装的项目是种类繁多,不仅可以把车厢加长加宽加高,也可以进行加高马槽、换后桥、梁套梁等大改装,载重能量能增加十多倍。价格也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运货车每年都需经过公安部门年审。而为了让这些改装车辆能够通过年检上路,一些“黄牛党”在网络和监测站周边做起了“代办货车年检”的生意。记者询问了几位“黄牛”,他们都表示只要货车改装不是太过分,“加装的东西能拆的拆掉,找找关系都能过,收费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
他们接活后,把这些车拉到修理厂,“车牌要重新喷一下,反光条要重新贴,防撞杆得焊死,尾灯得换等等。”
此外,在桂林一些机动检测站周边,有的修理厂在给一些待检的货车安装防护栏,在货车进检测站检验合格出来后,又帮着把防护栏给拆掉,当然这样折腾一回是要给修理厂护栏“租金”。
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由于货车车厢离地较高,轿车一旦与之发生追尾或侧碰,容易嵌入车下,对驾驶员造成严重伤害,而防护栏能起到一定阻隔作用。但租用护栏这样应付式的手段,让初衷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而要求加装的防护栏形同虚设。
如此,维系超载超限的“大货”从挂牌、改装到年审,形成了一条“完整利益链”。
这样超载车辆上路后,难道就不怕路政和交警部门在路上检查吗?“大货”司机刘龙云说:“怕,当然怕,一抓到就罚几千,但检查时松时紧,有时白天有时晚上。”本月初,他拉着一车货从全州到桂林,没有经过一次超载超限治理站的检查,治超站空无一人。他还说,有经验的“大货”司机选择管理较为松散的二级道路甚至县道夜间行驶,一些地区本身的夜间交通安全执法力量不足,“大货”们也就避开了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些“大货”司机和运输企业纵容超载超限,他们认为源于高企的物流成本。不止一位司机抱怨:跑“大货”,辛苦不说,真的不赚钱,因为一路上要过的关太多了。
这样的物流成本不仅仅指公路上的过路过桥费或者各种罚款,还包含了物流管理、仓储、运输等等多个环节,不过,在“大货”司机看来,除了车辆保养、油钱等等,近几年的运输成本不降反升。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 率为16%左右,这一比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4个百分点。
本地一位物流企业的负责人说:“比如执法人员不守规则去罚款,货车司机就会再把货多载点,就能把罚款的余额留出来了。这样货越拉越多,实际上这种做法的社会成本都转嫁在了损毁道路、拉高车祸增长率上了。”
4、如何杜绝“大祸”临头
要让“大货”规矩起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和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引导“大货”企业和司机守法经营,避免“大祸”频繁发生。
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又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我国力争经过3年左右时间,使社会物流总费用降低。《方案》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等作出具体部署。提出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超载处罚标准,坚决杜绝乱罚、“以罚代管”等行为。同时,广西等省份已经逐步取消了二级公路收费站,进一步降低“大货”们的运营成本。
本地物流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说,只有减少各项杂费、降低油费,让“大货”少装点、跑慢点也能赚到钱,这才是治根之策。以上问题解决不了,“大货”违法行为难以消除,这也是全国各地治理大货车、渣土车这么多年却不见成效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货车超限超载问题一直是交通、交警部门关注和重点打击的对象。“多年以来,交警部门负责查货车超限,交通部门负责查货车的超载,但实质都是查处货物超重。”交警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近几年来,针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一直在持续,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驾驶员驾驶的货车超载30%以上,一次就要记6分,如果超过两次的话,就会降低驾驶证的级别,也就是说驾驶员不能从事货车运输。今年,交警部门还设置了有奖举报,鼓励民众用视频、录像等方式举报包括“大货”在内的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
去年9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不仅提出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还要从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并且通过构建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道路运输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约束货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通过这些举措让上路的“大货”规矩起来,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参与者也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地杜绝“大祸”临头。
记者采访了一些私家车驾驶员,不少人在道路行驶中遇到“大货”,不仅不避让提高警惕,甚至还略带挑衅地别车、超车。司机小龚就有这样的经验,“遇到‘大货’,总认为它车大加速慢,反应慢,我就超它的车,有时较劲了还会别一下车。”另外一些司机,遇到对面而来的“大货”灯光较强,也就故意长时间开启远光灯。
但交警表示,这样的“对怼”极易引发与“大货”之间的事故,到头来发生事故吃亏的自然是小型车辆。
只有包括“大货”在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有意地维护道路安全,大小交通事故才能离我们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