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林剑 黄群胜)年仅19岁的翟某利用他人家中疏于防范,潜入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不仅抗拒抓捕,还将他人打伤,结果盗窃罪“升格”为抢劫罪。
翟某是灌阳县人,平日游手好闲,总想着不劳而获。今年1月2日下午,他来到灵川县某村,翻墙进入一住户家中,进入房间内翻箱倒柜,盗得现金100元和一部手机。他觉得“收获”甚少,心有不甘,还想搞一单更大的“生意”。随后又潜入另一住户家二楼,见4个房间都拉上窗帘,不知房内是否有人,一时不敢轻易下手。
翟某在二楼走廊走来走去、神色慌张的样子,被在附近做事的民工看到了,并立即跟户主反映说“你家可能进小偷了”。户主得知后四处寻找,未见小偷人影,却听见家里的狗一直在卫生间门口叫,才发觉小偷躲在卫生间里。这时,翟某欲抽身逃离,并顺手从地上拿起一个拖把胡乱挥舞,将他人打伤。翟某最终被闻讯前来的村民合力制服。群众报警后,翟某被公安民警带走。
灵川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翟某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由涉嫌盗窃罪转化为涉嫌抢劫罪,等待他的将是更重的处罚。